残疾学生中心

残疾服务申诉政策及程序

如果你被拒绝在CSD的教室里住宿, 住房, 或其他大学课程:

如果学校、院系、项目或教职员工拒绝为你提供一份申请 批准 惩教署住宿,请立即与您的残疾服务协调员联系,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CSD可能会建议您首先与个人就问题进行讨论,或者CSD工作人员将与您和教职员工或其他威斯康星大学华盛顿分校的工作人员一起解决问题并进行调解.

  • 在上诉过程中, 有关各方可审查及/或讨论投诉的性质, 作为互动过程的一部分要考虑的因素, 以及是否可以采用另一种解决方案.
    • 通常,一个替代的解决过程足以解决迁就问题.

如果问题没有通过这个初始过程解决, 学生可向惩教署署长或其指定人员提出书面上诉.

  • 书面上诉必须在尝试解决并被拒绝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
  • 审查将以学生档案中的信息和材料为基础, 残疾服务协调员的调查结果和建议, 以及拒绝住宿的人提供的理由.
  • 惩教署署长(或其指定人员)可作出确认, 修改, 或者撤销个人拒绝批准住宿的决定, 或自行决定将此事提交系主任处理, 学院院长, 适当的服务署长, 或ADA协调员.
  • 惩教署署长(或其指定人员)须在收到上诉后15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拒绝获批准住宿的学生及个人.

任何人不得对上诉人进行歧视所禁止的报复, 骚扰, 和报复政策, 可以找到 在这里.

您的残疾服务协调员(dsc)或住宿审查委员会是否拒绝了您的住宿请求?

 

因学生(非学生雇员)身份而被拒绝住宿的学生最初可能会尝试通过提供额外文件来解决问题, 证据, 和/或支持残疾学生中心(CSD)进行审查. 学生可与惩教署联络,讨论投诉的性质及在互动检讨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通常这种初步审查就足以解决问题.

被惩教署拒绝提供住宿的学生,可联络 学生事务副校长 直接不参与互动过程. 然而, 如果在接受上诉请求之前,学生的互动过程尚未充分参与,副校长可将学生的问题转介给惩教署.

如果问题没有通过这个初始过程解决, 学生可向惩教署署长提出书面上诉.

  • 审查将以学生档案中的信息和材料为基础, 残疾服务协调员的调查结果和建议, 以及拒绝住宿的人提供的理由.
  • 惩教署署长须在收到上诉后15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学生他们的决定. CSD主任可以确认、修改或撤销DSC的决定.

当替代解决过程不成功时, 学生可在收到惩教署的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提出上诉. 这样做, 学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提出以下一项或多项申诉:

  • 找出记录中不支持住宿否认的事实,并解释为什么这些事实保证了不同的结果.
  • 确定在互动过程中不知道的和不可能发现的新事实,并说明这些新事实将如何改变分析和决策.
  • 确定拒绝是如何基于州或联邦法律规定的因素

学生还必须确定任何其他内部大学申诉, 不满, 或者与同一事实有关的投诉.

学生, 不是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 在申诉审查期间应是主要参与者,并且必须出席所有讨论.

副校长可以确认, 修改, 或撤销惩教署署长的决定, 或将有关事宜交惩教署署长作进一步检讨和决定. 如果学生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支持上诉的任何基础,副校长有权拒绝上诉审查.

副校长应在收到申诉后30天内将其决定书面通知学生. 副校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受大学层面的进一步审查.

任何人不得对上诉人进行歧视所禁止的报复, 骚扰, 和报复政策, 可以找到 在这里.

鼓励学生查阅 学生权利和责任守则 关于其他适用程序.